《龙港市鳌江四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鳌江四桥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鳌江四桥片区房屋征收鳌江四桥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期满(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公众意见书4份,32人署名,共计27条意见。 32名公众意见人中,重复人员0人、同户成员3人,故本次公众意见人共涉及房屋29户,其中属于本补偿方案征收范围内房屋27户(征收总户数74户),不属于本补偿方案征收范围内房屋2户(属征收范围外)。因多数被征收人未对补偿方案合法性提出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组织听证。 27条公众意见中,合并重复意见9条,本次共收集到公众意见18条。现将公众意见整理归纳如下: 一、对于征收程序的异议 1、认为本次征收不符合旧城区改建的程序要求; 2、要求扩大征收范围或缩小征收范围; 3、要求明确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4、要求通过投票多数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住宅安置房补偿标准的异议 1、认为征收后生活水平下降; 2、要求对出租的住宅额外补偿租金损失; 3、对安置房套型、房款结算时间有异议,认为被征收人安置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4、认为对直立间房屋的优惠购房政策没有依据。 三、对工业用房补偿标准的异议 1、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不足以弥补征收损失; 2、要求现(厂)房安置; 3、要求机器设备的搬迁费按设备重置价计算,不按成新率折算; 4、认为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按厂房价值的5%计算,认为货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按4个月计算没有依据; 5、认为补偿方案未考虑被征收厂房与安置厂房容积率不同的差价; 6、被征收厂房应按市场评估价计算价值; 四、要求进一步解释、明确政策 1、要求明确安置房屋的位置; 2、要求告知临时安置费标准; 3、要求明确置换厂房、土地的入园标准、规划条件; 4、要求进一步解释补偿方案条文的含义。 针对收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答复如下: (一)对于征收条件公众意见答复如下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系为了促进公众对补偿方案的监督、了解公众对于补偿方案的看法。对于旧城改建的意愿征询、被征收房屋调查认定、评估机构协商等程序,由责任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并公布结果,请留意相关公告、通知。 (二)对住宅安置房补偿标准公众意见答复如下 《鳌江四桥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住宅用房补偿安置规定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方式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补偿。选择货币方式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及时予以货币;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需待安置房建成、认购定位后30日内结清购房款。并规定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标准,给予了优惠结算房款、按期履行奖励以及其他多项奖励补助政策,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考虑到补偿内容已包括临时安置费用,故不重复补偿租金损失。 安置房户型包括90平方米、120平方米、150平方米户型,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补偿方案的规定组合选择安置房户型,在合理组合下安置面积与安置房户型差额不会超过30平方米。被征收人应在安置房认购定位后30日内结算房款差价。意愿换购其他政府商定商品房或安置房的,也可以申请房票安置。以上方案确保被征收人的安置权益得到充分落实保障。 考虑到直立间住宅与套房在结构、价值构成等多方面存在差异,故直立间住宅与套房补偿方案有些许区分。 (三)对工业用房补偿标准公众意见答复如下 《鳌江四桥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三部分工业用房补偿规定,被征收厂房价值由评估确定,选择置换土地或者调换标准厂房,相互结算差价,并对于被征收的工业用房,将给予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等补偿,以充分弥补征收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资产评估相关规范,厂房容积率、物品成新率属于价格评估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其影响将直接体现在房地产或资产评估结论中。 基于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征收工作的有序展开,安置的标准厂房应当地点、价格相对统一,目前我市无法提供满足以上条件的现(厂)房,故采用集中新建的方式建造标准厂房,以满足补偿安置的需要。 关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当按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的5%计算的意见,经研究同意采纳,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调整为:可以选择按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的5%计算或按被征收工业用房及生产设施设备价值的3%计算。 (四)对征收补偿政策进一步说明 1、住宅安置房将在征收范围内建设、安置; 2、本项目临时安置费等补偿标准系依据《龙港市2024年被征收房屋重置基准价等8个房屋补偿安置标准基准价和参考标准》确定,各方可以在龙港市政府网站查看; 3、被征收人应当及时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及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咨询土地置换地块、标准厂房调换地块的规划情况及入园标准,避免因此造成损失; 4、关于部分被征收人未明白补偿方案条文含义的意见已收悉,将安排工作人员在征收范围内开展政策解答工作。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大力支持。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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