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企业招用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派遣到企业的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涉及自有员工部分补助资金由劳务派遣企业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
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时,需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详见附件2)。
劳务派遣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及时拨付用工单位,未拨付的应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经办机构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提交2024年全部适用人员补贴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以及退回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劳务派遣企业未按规定提供2024年适用人员凭证的,不得申请下一年适用人员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企业应妥善保管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及相关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