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龙港市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方案》,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4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9月24日前反馈至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 系 人:缪翔,联系电话:0577-59920709,联系地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大队蔡家街118号302办公室,邮编:325802,邮箱:(306107247@qq.com)。
附件: 龙港市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19日 龙港市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方案 为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满足市民出行需要,促进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背景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加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大力发展共享交通,打造基于移动智能终端技术的服务系统,实现出行即服务”,达到“智能、平安、绿色、共享交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城市交通拥堵基本缓解,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的目标。互联网电动车租赁作为共享交通的典型代表,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的集中体现,是促进交通出行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兴力量。运营单位借助互联网和科技创新的力量,以更加省时省钱的方式,解决点对点的出行问题,助力城市交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为交通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引入效益 1.补足出行需求,提升城市效率。共享电动自行车可有效衔接公共交通,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提速城市出行,缓解交通压力,提升市民短途出行便捷度。同时将进一步发挥龙港主城区辐射作用,促进主城与新城等不同地区协同发展,节省政府财政在城市慢行系统建设上的资金,也将打击“黑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2.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充电安全。引入共享电单车可推动超标电动车淘汰,缓解目前民用车的乱充电行为,解决充电的安全隐患。共享电动自行车通过换电柜更换电池进行换电,推广“车电分离”新模式,换电柜集中充电场所严格按照标准选址、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后投用,从根本上杜绝电动车入户充电的火灾隐患。 3.助力低碳环保,提升城市形象。共享电动自行车符合绿色环保理念,有助于减少城市空气污染,有效降低碳排放,助力“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同时,项目实施提升人居环境舒适度,推动智慧城市打造。 4.破解管理难题,维护良好秩序。共享电单车可降低盗抢率,规范用户骑行行为,降低城市管理难度与成本,培养用户文明停车习惯,改善城市停放秩序。 (三)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规范有序。综合考虑城市设施承载力、出行特征需求、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等因素,做好总量控制,分批次分区域实施共享电单车投放。 2.公平竞争,择优引入。规范引入流程,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引入机制和行业竞争环境,杜绝垄断运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紧紧围绕民生发展需求,推进实施政府、社会、企业及承租人共管、共建、共赢机制,共同促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发展和管理。 3.协同监管,多方共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工商登记、指导共享电单车企业做好车辆投放前的质量合格性检查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共享电单车登记上牌管理;负责共享电单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载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擅自加装儿童座椅及 16 周岁以下人员驾驶共享电单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盗窃、损毁共享电单车等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共享电单车规范停放的监督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共享电单车违规停放以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他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应强化协同监管,形成共享电动自行车监管一件事清单,通过大综合一体化应用发起协同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形成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引导合规守法。通过综合行政执法、资规、交警、消防、市场监督等多部门协同管理,推动市民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4.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维护用户合法权益。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强化车辆运行调度,规范企业经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加强用户资金风险管控,实现行业运营动态管理。 5.逐步取代,动态调整。为减少车辆集中投放造成交通、市容秩序管理压力,综合考量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利弊,采取试运营,试运营阶段实行考核规则,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企业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减量、清退、替换。正式运营阶段考核不合格的酌量减少市场份额,直至退出市场。 二、引入计划 (一)总体规划 1.根据龙港市停车位数量,测算城市整体投放总量。同时参考前三年美团运行数据,约在5000台左右。 2.试点运营模式:设定4个半月试运营期,根据城市测算投放的总量,在试点阶段投放40%即2000台为前期投放量,试点阶段结束后再逐步释放剩余投放量。 3.在试运营阶段实行考核规则,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企业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减量、清退、替换。 (二)技术标准 1.安全充电建站: 建设安全合规可以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的充电站,充电站要求以防火防爆充电柜形式集中充电。电池与充电柜比例不低于100:1要求。 电柜配有电池系统实时对电池电压电流进行监控预警,一有异常可立马断电并对改格口和电柜进行检测。 24小时线上安全巡查,可实时识别消除安全隐患。线下专员巡查,每1小时点检电柜,防爆柜,切实落地安全巡查机制。 2.安全骑行:投放的共享电单车必须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GB17761-2018)以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保证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并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等管理功能。投放车辆要做到车型统一,并配置安全头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为满足骑车者安全骑行需求、满足带盔率100%以上要求,投放车辆必须配备头皮感应技术,可实现骑行用户摘盔断电功能,即用户不佩戴头盔情况下车辆无法通电骑行,同时在骑行过程中摘下头盔后车辆会进行语音提醒用户佩戴头盔,仍未佩戴头盔车辆将停止供电、无法正常骑行的功能。 3.规范停车技术 电子围栏:为提高停车入栏率,投放车辆必须配备电子围栏技术,即车辆必须停入指定区域方可结束订单正常还车,未按指定区域还车将无法正常锁车,强制还车用户将会被收取额外调度费用。 建立并落实巡查疏导和处置制度,运用90度垂直停放技术(RFID),保证车辆入栏后,垂直路面停放,保障车头车尾停放方向一致,提高车辆停放秩序,避免停放车辆占用车道、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等区域,避免停放车辆过度集中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三)管理机制 在本市提供共享电单车租赁服务的运营企业,按照不低于共享电单车投放量与运维服务团队100:1的比例组建专业运营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分布合理、方便使用,防止车辆聚集拥塞,维护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管理人员职责清晰,进行网格化管理。具体管理工作分为网格巡查员、车辆调度清运司机、车辆维修资保人员及管理人员等。同时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承诺,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建立用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 运营企业应具备及时响应能力。对于重点区域、热点区域,除日常巡查清运工作外,及时响应主管单位工作布置,要求5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处理城管案件、60分钟内完成车辆整理清运工作。 运营企业应具备完善的事故赔偿和保险机制,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承租人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在用户注册阶段,运用技术手段做好身份认证,从源头上防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使用共享电动车。 运营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实行免收押金政策。向社会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企业应采取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客户端警示提醒、用户用车信用评分奖惩、升降收费标准等措施,对用户车辆停放行为实施有效引导和管理。不得擅自在车身发布广告。 运营企业应加强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平台系统数据端口应向政府监管部门开放,包括但不限于本市注册用户信息、投放车辆规模与分布信息、车辆运行信息、使用频率信息等数据,并确保实时更新维护;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四)试运营阶段引入方式 1.调研准备阶段:测算城市总量,制定安全运营准则,征求市民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民意调查。 2.征求意见阶段:召开车企座谈会,广泛征求企业建议。 3.发布公告阶段:在龙港市政务网发布报名信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到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运营报名登记,并提交相关评审材料,评审材料由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提交企业进行现场密封。 4.专家评审阶段:能按要求提供安全充换电、规范运营的企业进行集中报名工作,专家进行专业评审。专家组由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交警、经发、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纪委等部门组成,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通过专家审定对各家企业进行打分,根据评分自高到低选择5家企业进入4个半月的试运营阶段。 5.试运营阶段:第一阶段得分最低的3家车企进行试点运营,第一阶段试点运营的3家车企拥有15日准备期。准备期结束后,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间车辆分批投放,并且进行月度考核,无法按要求实现安全建站、规范运营的企业淘汰,顺位评分第三名进行递补试点运营,以此类推。4个半月试运营阶段结束后按照考核以及试点运营情况留存2家,并按照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市场份额。 6.注意事项:本次参评单位要求是为“品牌”拥有方,车辆等资产归属为品牌方,为保障运营秩序,车辆运营公司为本品牌公司团队,参选企业需要为所属品牌母公司签约,以防止品牌代理公司申请参选,引发后期责任不清等风险。同时参选企业需要有全国成功运营城市案例,证明参选企业有城市持续运营能力。为防止同一公司注册多家公司参选、多次申请运营等问题,如同一品牌多家公司提交报名材料参与评分,则报名无效。 (五)正式运营 1.签订协议阶段:试点运营期结束后,主管单位与车企正式签约运营,运营期三年,进行月度考核。 2.布点设置阶段:协议签订后,以运营企业为主导,结合相关部门初步选出的点位,科学、合理设置实施电动单车停放区域,形成可行性布局规划图,报主管单位审核,同时征求相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建议。 3.登记上牌阶段:结合布局规划图确定投放数量,由交警部门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审核、登记上牌工作(费用由入驻运营企业自理)。 4.投入运营阶段:运营期内,车企仍严格执行运营规范,按照确定的市场份额、布点设置以及主管部门指导意见有序投放,主管单位进行月度考核。主管部门预留一定市场份额作为考核奖惩机制,如考核优秀可酌情增加一定市场份额(不超过总量测算数量10%),如考核不合格则扣除一定市场份额,连续三次考核不及格,车企清退出市场。签约到期后,优秀运营的企业享有优先续约权。 运营企业要严格实行车辆更新、登记、报废制度,需要置换车辆的,应当将废旧车辆收回后按“退一补一”原则投放,并按要求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 5.维稳保障阶段: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做好有关共享电动自行车产生的各项社会问题,因运营企业运营过程问题产生维稳司法保障费用由运营企业支付。 三、考核治理办法 (一)备案登记 正式签约运营的企业应在主管单位及时进行车辆信息备案登记。 附:龙港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地址 |
| 运维信息平台网址 |
| 本地运营 公司或团队 | 公司名称 |
| 办公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 手机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 手机 |
| 管理人员数 | 调度人员数 | 维修人员数 |
|
|
| 电子邮箱 |
| 车辆投放信息 | 品牌 |
| 投放数量 |
| 投放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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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运维制度 | (可附件) | 申请人承诺 | 1、本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如因虚假而引致的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登记机关无关。 2、申请人同意本表中的电子邮箱用于综合执法部门日常管理执法文书的接 收,自电子邮件进入本表电子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申请单位(人)(盖章): 年 月 日 | 告 知 事 项 | 1、如申请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车辆投放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十个 工作日内向登记部门提供变更信息。 2、如电子邮箱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及时告知登记部门,因申请人不及时告 知变更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申请人将自己承担由此可能产 生的法律后果。 | 备案机关意见:(盖章) | 备案号 |
| 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备案时间 |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登记机关各一份。 (二)清理退出 主管单位建立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及退出机制。建立共享单车通行和停放秩序管理专项考核机制,每月组织考核评定一次。对不按规定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不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以及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多次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予以公开通报,并限制其投放。因运营企业未落实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要求,出现重大事故或严重问题的,经部门联席会议决策可终止运营企业全部或部分共享电单车服务,即强制退出。运营企业退出后,应妥善处理并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等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并撤出相关运营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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