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龙港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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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09: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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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 号)、《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温州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温新联〔2024〕1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龙港市范围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

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活动介绍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在我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并在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予以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的金额。新车销售价格以在我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

(二)活动安排。拟于10月初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启动时间待活动平台开发完成后另行公告。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以实施细则为准。

参与活动企业的基本条件

1.依法在龙港市注册登记,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

2.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账;

3.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4.经营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具备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单独区域;

5.应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交由合规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6.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

7.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有关部门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8.具备可以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台账的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9.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申报须知

1.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后方可正式实施。

2.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3.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4.补贴资金暂由销售企业垫付。企业应一车一档建立销售台账,包括不限于: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旧电动自行车相关材料(含行驶证复印件、“温州交警”核验截图、回收拆解证明、注销证明)、新电动自行车相关材料(含产品合格证、付款凭证、销售发票、登记上牌证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等资料。原则上每两个月由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企业补贴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拨付垫付资金。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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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5.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要求向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商务)提交申报材料,连锁经营企业仅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申报。全套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商务)。截止日期:2024年9月27日17时,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二)资料初审。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商务)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将推荐企业情况汇总表行文报送温州市商务局。

(三)审核发布。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商务)对审核通过并完成与服务机构技术对接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布;名单库实行动态管理。

相关要求

(一)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次活动补贴资金由企业先行垫付、过程结算。活动期间,企业要按要求对每笔消费补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配合开展活动资金审计工作。

联 系 方 式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咨询电话:0577-68678096

邮箱地址:1277767829@qq.com

收件地址:龙港市世纪大道行政副中心1号楼319室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编辑 一审/刘艳艳

二审/范呈祥
三审/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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