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至2023年末参保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3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裁员率计算方式一:(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其中, 2023年1月首次参保登记的企业,计算公式中的 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
(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