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龙港市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实施拖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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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19: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2544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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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秩序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秩序,提升城区道路通行能力,保障行人安全便捷舒心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4年9月12日起对全市重点区域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予以拖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拖车范围。龙港市全域范围内严管示范街、主干道、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

二、拖车对象。非机动车(含二轮、三轮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各类共享非机动车等)必须在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停放,做到“入线内、摆整齐、头朝外”,对未停放在泊位内、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车辆将组织拖车处理;

三、处置措施。现阶段不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只进行拖移。违停车辆将拖至龙港市松宁路良种场临时存放点,车辆所有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及车辆购买发票、合格证或保险单等)于60日内自行前往指定存放点提车。

在此温馨提示,请广大市民群众文明出行、规范停车,自觉配合现场执法人员执法行动,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城区环境,为建设美丽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特此通告。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11日 


车 辆 存 放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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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存放地址:龙港市松宁路良种场

咨询电话:0577-5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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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刘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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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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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2024-9-12 10:2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了解了,谢谢楼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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