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已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清单公布 家长们快来看看你家附近有没有吧!
自2019年12月19日开始,国家开始执行规范托育机构备案制。2021年,温州市卫健委专门制定了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操作办法,要求规范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辖区卫健部门办理托育备案手续。截至目前,龙港市已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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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婴幼儿照护机构先登记再备案流程: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应当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营利性托育机构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托育机构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备案对象应为经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或登记后,符合备案条件的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到机构所在区、县(市)的卫健部门备案。婴幼儿托育机构实行一证一点备案管理。幼儿园延伸服务开设的托班,不在卫健部门备案管理范围内。
托育机构名称、地址、园长(负责人)、服务形式、托位等已备案的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迁址易地举办,或设立分支、连锁机构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举办营利性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举办非营利性的,提供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妇幼保健机构出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托育机构在注册登记后,应向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申请卫生评价;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托育机构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当所有备案材料办结后,托育机构应向区、县(市)卫健局提交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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