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个体工商户 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申报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个体工商户长期整体发展质量,现开展龙港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评定工作,诚邀龙港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浙江企业在线”系统进行申报,截止时间是2023年8月31日。
指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或者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深受居民喜爱的知名个体工商户。
指依托国内外区域特产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行业中具有特殊价值的个体工商户。
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认可度,社会贡献度高的优质个体工商户。
指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评定对象须为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歇业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 同时,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 2.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 3.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名以上雇员(含经营者)缴纳社保的记录; 4.上一年度有银行融资信息,且信用良好。 ·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1.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2.上一年度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3.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自营产品曾获(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行业协会评选的荣誉;4.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的。1.从事县(市、区)重点打造的特色行业、块状产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的;3.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4.个体工商户获评(县级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2.为地方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浙江制造“品字标”企业、纳税“双百”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供配套服务超过一定年限的;5.执着坚守,本区域成立超过一定年限且有纳税额(或吸纳就业表现突出)的。1.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2.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如从事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等,且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同类型带货中排名前列,或被评选为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3.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4.从事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优先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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