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李家垟改造项目LJY-D01~D04地块建设,规划面积约3.8558公顷,拟征收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李家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泰源路,西至东城路,北至通港路,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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