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都讯 近日,记者从龙港市公安交警大队获悉,日前,龙港市市民何某无证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被刑拘。何某因无证醉驾“电摩”被刑拘,在龙港市尚属首例。
当天何某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经过龙港市金河路,与其他通行车辆碰撞发生事故,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血液鉴定为1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此次何某因无证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被处罚款,因醉酒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被处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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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无证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违反者将被处以200-2000不等的罚款。若是醉酒驾驶,还将处以15天以下刑事拘留。
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交警表示,不少民众陆续将备案非标电动车置换为国标电动车,但仍有不少民众存在侥幸心理,无证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带有“蓝牌”“黄牌”的电动摩托车均为机动车,需持相应摩托车驾驶证才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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