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感染者的通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4-2 20: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
阅读: 14381 评论: 3


关于龙港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感染者的通报

4月2日13时32分,龙港高速路口送检的1份1:10新冠核酸检测混采样本中检测到异常;4月2日18时18分,经龙港市人民医院检测,其中1例初筛结果为阳性。目前正对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紧急排查、并开展核酸采样检测,排查到的人员已纳入管控,已完成接触场所消毒,相应区域已按规范落实管控措施。


初步流调结果显示,该感染者相关活动轨迹如下:


3月31日,上午从上海驾车到达瑞安市塘下下高速,走国道开往苍南县金乡镇。中午开货车至金乡镇尼西镜面铝材批发卸货,之后回到龙港市灵龙大道浙江微笑塑业有限公司(余家慕社区余南666号)旁,一直在车上休息未离开。


4月1日,上午从龙港市浙江微笑塑业有限公司打滴滴(浙CDF2088)至苍南县宜山医院做核酸,后打滴滴(浙CDJ6613)返回龙港微笑塑业。中午驾驶货车从微笑塑业行车至龙港湖振线与海港路路口休息,后走国道至瑞安市阁巷高速路口用餐、休息。晚上从阁巷上高速,到鳌江服务区,当晚在鳌江服务区休息。


4月2日,上午在龙港高速口下高速,后在现场做核酸,做完核酸之后驾驶货车至龙港湖振线与海港路路口休息,随后到海港路湖前自来水厂附近加油。中午下货车步行至新雅工业区外面路口的流动摊贩点买胡辣汤和烧饼后,回到车上休息。14时30分接到龙港市防控办电话,原地静置。


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有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属地社区或住宿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202351phnjqj3h32punjfn.png



龙港市防控办电话

0577-68081191


社区联合党委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社区联合党委联系电话
龙江第一社区联合党委0577-59902978
龙江第二社区联合党委0577-68667577
龙江第三社区联合党委0577-59910573
龙江第四社区联合党委0577-68660003
沿江第一社区联合党委0577-59919809
沿江第二社区联合党委0577-59878788
沿江第三社区联合党委0577-64228723
沿江第四社区联合党委0577-59910636
白沙第一社区联合党委0577-68678908
白沙第二社区联合党委0577-59926792
白沙第三社区联合党委0577-59912611
湖前第一社区联合党委0577-59873119
湖前第二社区联合党委0577-59915912
湖前第三社区联合党委0577-59916707
湖前第四社区联合党委0577-59912677
江山第一社区联合党委0577-59879860
江山第二社区联合党委0577-68667797
平等第一社区联合党委0577-59873818 
平等第二社区联合党委0577-68096698
舥艚第一社区联合党委0577-64517777
舥艚第二社区联合党委0577-68667021
舥艚第三社区联合党委18968817408
芦浦第一社区联合党委0577-68661727
芦浦第二社区联合党委0577-59912806
云岩第一社区联合党委0577-59866971
云岩第二社区联合党委0577-59912637





202351vk85w55z8rlw5jww.png

202351ly8f868yuydmqcuz.jpeg

来(返)龙请扫“温州防疫码预申报

(点击二维码了解操作步骤)

202352koov7jr87sf4m141.jpeg


“场所码”使用指南


202352htiptxaarkkx2ko2.png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龙港市防控办

编辑/钱贤豪

责编/李甫仓

监制/薛毓训



细心的观察世界,认真的品味人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3
你不懂 发表于 2022-4-2 22:3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你不懂 发表于 2022-4-3 10:17: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专抢小孩棒棒糖 发表于 2022-4-3 18:08: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