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龙港公安在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的同时,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法快速查处多起非法经营、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月5日下午,城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检查走访时发现,龙港市镇安街某副食品店内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超市经营人杨某在未取得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对烟花爆竹进行非法售卖、存储。民警当即对其非法销售的5盘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对杨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2日凌晨0时许,黄某在龙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内燃放了烟花爆竹;2022年1月28日8时许,蔡某在龙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内燃放了烟花爆竹;2022年1月28日10时许,王某在龙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内燃放了烟花爆竹;以上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法经营、不违规燃放、不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管控等安全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12月1日起,龙港市城市建成区,不得销售、燃放、储存烟花爆竹! 关于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龙港市建成区域内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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