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瑞凡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大额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020年7月,姜瑞凡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姜瑞凡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32.13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2020年12月,姜瑞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