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提倡婚姻自由 有人举案齐眉长相厮守 有人琴瑟不和分道扬镳 但夫妻若是在婚内育有子女 对子女抚养和探望的问题 依然会让许多男女在离婚后 产生矛盾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我愿意接受本次调解方案,支付结欠的20000元抚养费。另自2021年9月起,至明明(化名)18周岁前,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2500元。”被告潘某对经办法官谢春凤说道。 8月19日,龙港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龙港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因感情不和,女方欧某与男方潘某于2018年8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明明由欧某抚养,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0元至孩子成年。因潘某未按约足额支付抚养费,也未履行过其他义务,故欧某作为明明法定代理人向龙港法院提起诉讼。 秉持着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的理念,谢法官在接手这个案件后,邀请龙港市“壹次心”未成年人帮扶中心工作人员作为未成年人诉讼代表人到庭参与诉讼,并就案件情况展开深入调查。因涉及未成年人权益,龙港检察院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出庭。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双方对抚养费的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结合本案的案情,谢法官认为要想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通过双方面对面调解的效果会比一判了之更为妥当。
在了解双方目前实际情况之后,谢法官耐心细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情理的角度积极进行释法说理: 即便离婚,明明还是你们的子女,你们双方对明明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我相信你们都是爱着孩子的,都想给孩子最好的生活。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你们的唇枪舌剑,也会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在法官的劝解和说理下,原告自愿对抚养费金额做出让步,被告主动对抚养费的支付作出承诺,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抚养费。
最终,双方在法庭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谢法官表示将会对本案进行定期回访,监督被告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巩固和延伸调解成果,依法保护该案原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本案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父母离婚后应从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遇到问题应当多协商多沟通,尽量避免孩子因为原生家庭破裂受到二次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来源 | 龙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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