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温州11名老师补课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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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1 12: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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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文件

温瓯教政(2021]183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潘桥中学、三垟中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

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六不准”》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瓯海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教政(2021]72号)要求,近期区教育局对群众举报个别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7月19日下午,潘桥中学在职教师肖某在瓯海区高桐路1234号居民楼为20名学生违规补课,被现场查获;在职教师陈某某、鲁某某,代课教师金某某同时参与违规补课。


2021年7月22日上午,三垟爱乐堡幼儿园大(3)班、中(1)班教室共有41名初二学生在集中自习,由家长看管,现场未发现教师。后经查看幼儿园监控,查实三垟中学在职教师庄某某、虞某某、李某某、郑某某、刘某某、戴某某、陈某某等7位教师参与了暑期违规补课。


上述11位教师在被查处后,当即停止违规补课行为,事后认错态度良好,且未收取家长补课报酬。


鉴于以上原因,区教育局责成潘桥中学对肖某等4位教师作出如下处理:在全校范围内对肖某、陈某某、鲁某某、金某某等4位教师违规补课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由学校扣除肖某、陈某某、鲁某某等3位教师当年度30%的年终考核奖(区政府绩效考核奖),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责成潘桥中学与金某某解除聘用合同。

责成三垟中学对庄某某等7位教师作出如下处理:在全校范围内对庄某某、虞某某、李某某、郑某某、刘某某、戴某某、陈某某等7位教师违规补课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由学校扣除该7位教师当年度30%的年终考核奖(区政府绩效考核奖),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


希望广大教师吸取教训,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切实遵守师德规范,自觉远离违规补课行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强化担当。区教育局将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自本通报发布之后,如还有教师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将从重追究违规教师的责任,同时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及其负责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违规聘用在职教师的校外培训机构责成停业整顿。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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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菜鸟笑哥 发表于 2021-7-31 12:55: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这应该只是少数,现在又有几个在校老师不靠补课赚钱,不这么赚哪买的起车,买的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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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808866 发表于 2021-7-31 14:3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刚补完12天收费24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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