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不仅没减还加重了!早知道这个结果,我就不折腾了。”近日,收到二审判决书,老朱(化名)后悔莫及。本想通过上诉减轻处罚,没想到反而加重了刑期,老朱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2012年上半年,为改善经济状况,填补资金缺口,老朱以贴息90万元的价格收购某公司面值3000万元的承兑汇票,在支付该公司1979万元后,就将931万元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等用途,经多次催讨,仍有816万元未归还。
该案被移送至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老朱提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在此基础上对老朱出具了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法院也采纳了该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老朱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原本这起案件到这里就算结案了,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判决书送达后,老朱反悔了,在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无罪。对此,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被告人针对原判量刑提出上诉,原判基于认罪认罚对其从宽处罚的前提已不存在,二审对其量刑应予调整。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并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老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现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