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1)31号 (法院审判用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6-25 01: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阅读: 4913 评论: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1122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83)A[2020]0004},审批同意龙港市2020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下垟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163公顷(合0.2445亩)。其中,耕地0.0163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面积

补偿标准(万元/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 地

0.2445

1.8840

4.3960

1.535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7.12平方米(或折算货币4.89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文件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0]000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426

010325fpexwipweaitapg8.jpe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0
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