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民生、出重拳”。2021年5月,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启动八大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针对性执法。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某超市有限公司苍南某分公司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水产品案 去年9月18日,温州某超市有限公司苍南某分公司购进鲟鱼(中华鲟)7.8斤,鲫鱼10斤,黑鱼23.7斤,货值金额总计757.10元,且当事人在进货时均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经检验,该公司销售的鲟鱼、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的检测值超过标准限量值(≤100μg/kg),黑鱼的氧氟沙星的检测值为3.69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超过标准限量值(≤100μg/kg),上述3批次水产品的检验结论均被检测机构判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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