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龙港市内原龙港号牌人力三轮车与“微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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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1 14: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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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龙港市“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龙政发[2021]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缓解龙港市区交通拥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结构,净化交通环境,保障交通安全,切实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现决定收购龙港市内原龙港号牌“微的”与人力客运三轮车,现将有关收购事项告知如下:

一、车辆收购范围和对象
龙港市区内原龙港号牌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和 “微的”。
二、车辆收购时间
2021年5月28日起
三、车辆收购政策
1、原龙港号牌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资格为4万元/辆,车身为800元/辆;
2、原龙港号牌“微的”营运资格为8万元/辆,车身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为6000元/辆、车身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为3000元/辆。
四、奖励措施
1、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主动交车并办理收购手续的(以车辆实际回收日期为准),可享受5000元交车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2、微的车主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主动交车并办理收购手续的(以车辆实际回收日期为准),可享受1万元交车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五、办理手续携带材料及注意事项
1、按照规定地点上交人力三轮车或“微的”和车辆牌证(牌照、行驶证正副本);
2、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原件以及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的复印件;
3、如果车辆有发生转让、买卖的,另须携带有关转让、买卖的证明材料;
4、办理手续时须车主本人到场(车主为两人的,两人须同时到场)。
六、车辆收购地址
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龙港南城路1601号)
七、联系电话
68637656
八、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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