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重伤二级!平阳街头电动车事故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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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0 04: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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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致命的部位
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
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头盔是骑行者最后一道防线
没了头盔=没了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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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
提升守法率,减少涉及电动车伤亡事故
我县2021年3月1日起
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了
“守护生命·铁拳护航”
电动车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
之后常态严管
下面,小编就来曝光几起
由驾驶人未佩戴头盔、未按交通规则
行驶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

案例一

2021年3月24日晚上,在平海大道平阳县海西镇万洋众创城汽摩配产业园前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21时16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徐某醉酒后(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mg/100ml)驾驶浙C8M625 普通二轮摩托车(经查,该号牌是假牌)在行经平海大道平阳县海西镇万洋众创城汽摩配件产业园前路段,靠中央隔离带左侧的快车道直行时,车头与逆向行驶的由邰某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时,由于双方均未配戴安全头盔,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徐某颧骨骨折,脸部缝了数针;二轮电动车驾驶员邰某将头盔挂在车头处并未配戴,造成邰某枕骨多发骨折,右侧蝶骨骨折,颅底骨折,需开颅手术,鉴定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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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1年4月6日中午,在海西镇北厂路口发生一起一辆小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事发路段监控显示,12时13分许,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平海大道与孙宋线交叉路口即平海大道8KM+640M平阳县海西镇北厂路口与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闯红灯直行通过路口,车身右侧与西往东遇交通信号灯为绿灯通行的由蒋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章某受伤。

经现场询问事故当事人及调取现场监控判断,该起事故因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引发,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因行经事故路口超速行驶,造成事故,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外,承担主要责任的章某将为此承担巨额医疗费用。

(建议在wifi状态下观看)

(建议在wifi状态下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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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共劝导、处罚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1780余起。接下来,平阳交警希望通过各部门各乡镇协同治理交通乱象,继续强化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文明秩序,努力提升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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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平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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