羡慕!龙港又一批拆迁户要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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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0 16: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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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14地块(下涝未来社区)项目建设,拟征收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338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14地块(下涝未来社区)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抄送: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经济发展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基层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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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1-19地块项目建设,拟征收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181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1-19地块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抄送: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经济发展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基层治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13-2地块(下涝未来社区) 项目建设,拟征收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211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13-2地块(下涝未来社区) 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抄送: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经济发展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基层治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2-05、2-06、2-07地块项目建设,拟征收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1.6695公顷,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50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2-05、2-06、2-07地块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抄送: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经济发展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基层治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2-04地块项目建设,拟征收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158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2-04地块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抄送: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经济发展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基层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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