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今年是醉驾入刑10周年,为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态势,进一步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遏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苗头,4月1日以来,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力量,严查严处辖区酒驾、醉驾等各类违法行为,共查处酒驾违法37起,醉驾违法13起,四小车违法390人,行政拘留42人,醉驾刑事拘留18人,有效震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结合当前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统筹制定警务改革机制,抽调精干警力,形成“一中心两警务区五网格”勤务模式,充分发挥指挥中心大脑作用,切实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将警力资源使用最优化,同时将 “责任田”细分到每个民警,细化任务清单,定人定岗定责,有序推进酒驾醉驾违法整治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交警大队依托全国查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深入分析酒驾、醉驾规律特点,科学分配警力,将查处重点居民区、餐饮娱乐场所、城乡周边道路以及事故易发点段等重点区域,将酒驾查处范围由城镇商圈等地向农村公路、县乡道路等处延伸,并把整治重点放在夜间与周末等常人忽略的时段,分梯次投入警力,弹性运用“定点缉查+流动巡查”、“集中警力巡线+查缉系统控面”等点线布警、动静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摩托车、面包车等易被忽视车型的检查力度,形成拉网式路面查缉,让酒驾违法行为无迹可循、无空可钻,坚决落实零容忍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交警大队突出酒驾源头宣传,深入西城路、宫后路、财富中心娱乐休闲、餐饮服务等场所开展宣传走访,督促其在大厅等醒目位置放置禁酒驾宣传标语。同时,交警大队结合当前“醉驾入刑10周年”宣传工作,多次联合派出所、志愿者等分别在财富广场、新鸿广场等人口密集点开展的摆摊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牌、张贴宣传图片,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让群众能够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根植于心,牢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记覆车之鉴,在喝酒时多一分顾虑,开车时少一分危险,时刻谨记遵守交通法规。 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路面执法检查 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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