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4月26日至4月2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龙港市公安局1号楼204办公室(浙江省龙港市月湖路666号)
咨询电话:0577-59875717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2)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户口簿及其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5)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6)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8)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龙港市公安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报名者须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共设三个项目,有一项不达标者即为不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100米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期间,因考生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体能测试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体能测试当日,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体能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名额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面试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填写社会保险转移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