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0日- 2021年04月10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餐具涉及我县3家餐饮单位,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平阳县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已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已消毒)(加工日期:2021-03-23),经平阳县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判定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鳌江分局于2021年04月09日向平阳县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FJ202103131的检验报告,并对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二、浙江省平阳中学使用的勺子(已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省平阳中学使用的勺子(已消毒)(加工日期:2021-03-24),经平阳县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判定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昆阳分局于2021年04月08日向浙江省平阳中学送达编号为: FJ202103137的检验报告,并对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三、温州凌志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已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凌志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已消毒)(加工日期:2021-03-24),经平阳县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判定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昆阳分局于2021年04月09日向温州凌志大酒店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 FJ202103140的检验报告,并对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四、温州凌志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瓷碗(已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凌志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瓷碗(已消毒)(加工日期:2021-03-24),经平阳县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判定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昆阳分局于2021年04月09日向温州凌志大酒店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 FJ202103144的检验报告,并对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五、平阳县万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腿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阳县万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腿(生产日期:2021-01-29),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抽检判定为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二)生产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萧江分局于2021年04月08日向平阳县万顺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 202101163的检验报告,并对生产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且生产单位目前已停产。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萧江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处置。
特别提示消费者,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