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通告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野外火源治理要求,为加强清明节文明低碳祭扫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经龙港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广大居民要主动劝导在外亲属清明期间不返乡,采取家庭追思、网络祭扫或委托公墓单位进行“代客祭扫”等新型祭扫方式遥祭先人,寄托哀思,尽可能减少实地祭扫活动或延期开展祭扫活动。所有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二、全市所有公墓(陵园)强化公墓日常管理,实施园区内全方位消毒,不留死角。门口设置卡点,对来祭扫的群众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实行按日分时段限流祭扫。三、山边地区要设置卡点,采取错峰、限流祭扫,切实做到不聚集、不扎堆,倡导鲜花祭扫、黄丝带寄托哀思。严禁联宗祭祖、集中祭扫,严禁在山上墓区、道路、广场、小区等场所焚烧冥币、纸钱等不文明祭祀行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各类封建迷信祭祀活动。四、市殡改办及各社区工作人员要加强宣传、巡查,严肃查处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及在公墓内进行烧香点烛、烧纸钱、烧冥币等违法用火行为。公墓单位管理不力的,对公墓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约谈,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管制。龙港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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