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410元!苍南的农保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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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8 08: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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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苍南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参保个人或家庭缴纳1/3费用,政府补助2/3费用,是国家实现人人享有医保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确定苍南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30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410元/人,财政补助890元/人。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已参保人员,2021年度不需要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2020年12月25日前扣款成功的,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规定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12月25日还没扣款,请及时与社区核对参保信息是否有误。)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为集中参保登记时间。新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各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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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1. 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农商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和温州银行等7家签订代扣协议,可以为本人或者他人代扣。


2. 打开支付宝,直接搜索“社保费缴纳”,选择“我为自己缴”或“我帮他人缴”。


3. 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要办理”添加人员信息“社保费缴费”“去支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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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支付宝才有扣费信息,12月25日还没扣款成功请及时与社区核对信息是否正确)



2021年度苍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新变化



《苍南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与往年相比,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较大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二)本县中小学(含职高)、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

(三)持有本县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可选择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

(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筹资标准



(一)2021年度苍南县城乡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30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890元/人,个人缴纳410元/人。

(二)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困境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苍政发〔2017〕36号)、农村独女户或二女户家庭女儿本人及其父母(苍人口计生〔2005〕17号)、县重点优抚对象(温民优〔2009〕50号)、现役军人父母(温政发〔2016〕46号)、2021年度出生且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以及其他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三)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和县财政各承担50%(苍政办〔2013〕190号)。



参保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为集中参保登记时间。

(一)本县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含中小学、职高、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居)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做到应保尽保;

(二)非本县户籍的县内中小学(含职高)、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登记后,报送到学校、幼儿园所在社区(村、居)办理参保确认手续;

(三)持有本县居住证的人员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时间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25日;对符合本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个人不需缴纳城乡医保费的政策优惠人员除外),因各种原因未在规定缴费时间段内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可按个人缴纳标准给予补缴,并从参保缴费次日起计算第90天后开始享受2021年度剩余时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可以在户籍迁入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金额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未能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职工医保费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或享受失业保险期满后3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金额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缴费当年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缴费次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在连续缴满职工医保费 6 个月后的第 7 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缴费 6 个月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执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享受住院统筹待遇等待期期间,符合城乡医保参保条件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五)连续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金额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新生儿父母一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不需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从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出生当年按以下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即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出生3个月之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七)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可以补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具体参照苍委办〔2015〕30号文件执行)。



缴费方式



(一)银行签约扣缴

参保人在完成参保登记后,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签订代扣协议,签约后将自动从已签约的银行卡中扣款,完成缴费:

1.银行签约。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苍南农商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和温州银行办理签订代扣协议,可以为本人或者为他人代扣。

2.支付宝签约。打开支付宝,进入“市民中心”,在“政务”服务分类中,点击“社保费缴纳”(也可以直接搜索“社保费缴纳”),或通过支付宝扫码进入“社保费缴纳”界面。点击“银行缴费协议”添加缴费协议,绑定社保费代扣银行卡,该签约方式可以为本人或他人签订代扣协议,但仅支持参保人本人的银行卡。

3.微信签约。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要办理”,添加人员信息后,点击“银行缴费协议”功能,支持签约参保对象本人银行卡。

(二)支付宝或微信直接缴费

1.打开支付宝,进入“市民中心”,在“政务”服务分类中,点击“社保费缴纳”(也可以直接搜索“社保费缴纳”)。选择“我为自己缴”或“我帮他人缴”,或打开支付宝扫码进入缴费界面,实现为自己和帮他人缴费。

2.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要办理”,添加人员信息后,点击“社保费缴费”,出现需缴纳的信息,选择需要缴费的信息后,点击“去支付”,按提示完成支付即可。

(三)银行窗口直接缴费

通过县农商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和温州银行等7家银行窗口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医保待遇



(一)住院医保待遇

2021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1.最高限额。在一个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费用最高限额20万元。

2.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00元。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院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各次住院中所住医院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3.报销比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超过最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1)在苍南县、龙港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个人自负15%;

(2)在苍南县、龙港市范围内的县级医院、民营医院及妇幼保健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自负25%;

(3)在苍南县、龙港市外温州市内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4)在温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0%,个人自负60%。

(5)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其他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贫困人群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在以上设定的基础上提高5%。

(二)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2021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1.本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中,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医保联网结算村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设一次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1500元以下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

(1)在苍南县、龙港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医保联网结算村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2)在苍南县、龙港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3)在苍南县、龙港市外温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4)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癫痫等14种慢性病在苍南县、龙港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及医保联网结算村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报销比例60%(其中肺结核报销比例70%),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35%(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50%),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3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以上规定予以报销。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可根据病情需要,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2.超过最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特殊病种门诊医保待遇

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血友病的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治疗、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儿童孤独症治疗等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范围,经医保经办机构(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核实登记备案后,其确诊后用于该特殊病种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待遇标准予以报销。

(四)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一个医保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35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因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至封顶线(352500元)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6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其他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贫困人群,起付标准为11750元,不设封顶线,支付比例为65%。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享受本县范围外的其他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医疗费用本县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已签约扣款的参保人员应在签约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供银行扣款。如因参保人签约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未能成功扣款的,经催缴后至缴费截止日期仍未缴纳的,视为参保未生效,按符合参保条件逾期未缴费处理。

(三)同时享受商业保险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后,持报销材料原件到参保乡镇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

(四)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导致医疗费用原始票据遗失或灭失的,应出具加盖就诊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的原始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收据遗失申请报销承诺书》,在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其医疗费用由县医保中心统一受理报销。

(五)参保人员2021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报销时,需处于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保状态),逾期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除外)。对在两个参保年度之间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出院时的年度为准进行报销。

(六)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到县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需要办理转诊备案,到省外就医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个年度内第一次未按规定办理跨省就医备案登记手续或办理备案登记后不刷卡结算的、在省内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直接结算的(因技术故障等客观因素导致不能刷卡的除外),报销比例在原设定基础上降低5%,第二次降低10%,第三次降低15%。

(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本县户籍非从业参保人员,可转为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其2018年4月1日前的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合作医疗)缴费年限按6年折1年的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2018年4月1日后缴费年限按5年折1年的标准折算。折算后不足1月的按1月折算。其中,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城乡居民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细心的观察世界,认真的品味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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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菜鸟笑哥 发表于 2020-11-9 08:00: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年年涨,总有哪年会交不起,这就是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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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王 发表于 2020-11-9 08:26: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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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舞的大象 发表于 2020-11-9 09:2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菜鸟笑哥 发表于 2020-11-9 08:00
年年涨,总有哪年会交不起,这就是中国国情

确实。越来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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