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对方却不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后,苍南县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某镇政府限期履行对该辖区两间居民楼恢复供水义务。据悉,这是温州法院首次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夏某因不服镇政府对其所有的两间房屋的停水行为而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一审、二审,均依法认定该停水行为违法,责令该镇政府限期恢复供水。可判决生效后,镇政府并未履行判决结果。7月1日,夏某向苍南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苍南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该镇走访,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该镇政府需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但一直沟通无果。针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行为,法院做出《预处罚通知书》,限其于十日内恢复供水,逾期不履行将罚款10万元。该镇政府收到通知书后恢复了供水,履行了相关执行义务。 2019年12月,最高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苍南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称,“预处罚”则是活学活用最高法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以预留空间的方式,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达到了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做到了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来源: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法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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