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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日我父亲(郝双俭)在微信小视频中看到有出售款存摩托车,点击关注后,商家人员联系我父亲介绍车况,告知可发物流邮寄车辆。6.25日下午在次沟通后,商家给我父亲转发了一个小程序付款链接,要求先付款2000元预付款,我父亲点击进去后实付款1999.74元。随后商家发过来一个合同链接,要我父亲签署,我父亲看到合同中有不合理规定及要求,考虑过后,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款。商家以订单已经提交工厂为由拒绝全额退款。第一次协商,商家只愿意退款400元,表示剩余的1600将在他们公司保留一年。一年内再次购车可抵扣。我父亲不接受处理结果。第二次协商,商户愿意退500元。理由是他们已经将订单提交给工厂产生了费用。(调试费,打包费,等等)。我父亲要求商户给我提供他们所说的这些产生费用的资料。商户一直推。我父亲要求商户出示一个暂扣1600/1500元的收款凭证商户也不愿意。他们这种行为是欺诈和诈骗消费者。现要求全额退款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您于2026年6月29日通过【浙里办】平台反映在微信小视频中看到有出售款存摩托车,点击关注后,商家人员联系找父亲介绍车况,告知可发物流邮寄车辆。再次沟通后,商家转发了一个小程序付款链接,点击进去后实付款1999.74元。随后商家发过来一个合同链接,要我父亲签署,看到合同中有不合理规定及要求,考虑过后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款。商家以订单已经提交工厂为由拒绝全额退款。商户一直推诿现要求全额退款”的事项。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收悉,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我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登记于龙港市河东社区二河366号二楼的被投诉方龙港市虬目电子商务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经核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末发现其在此处经营活动痕迹,且拨打电话无法联系。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我局已将该经营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对企业主体征信、日常经营活动、电商平台活动等加以限制)。我局决定依法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申请交易平台介入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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