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警,今年第9号台风“巴威”即将影响我市,为确保台风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防汛物资市场价格秩序平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守法经营,强化社会担当。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秉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落实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三、严禁哄抬物价,严禁囤积居奇。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编造货源紧张或需求激增等虚假信息;不得在成本未显著增加时大幅提高价格,或通过搭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正当理由,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如粮油肉蛋奶、蔬菜、饮用水、方便食品等民生商品及防汛抗灾物资。
四、法律责任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实施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公开曝光。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相关部门将加大台风期间市场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龙港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