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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龙港市泮河西村卫生室于2021年5月至2025年5月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巴曹社区河北东路*******实施了串换项目、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结算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零叁佰壹拾叁元叁角(¥60,313.3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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