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发布2则配租公告!共936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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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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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通、综合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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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朝阳小区546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保住办(2021)3号)》、《龙港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龙保住办〔2024〕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就龙港市朝阳小区546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向社会配租相关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政策简介

本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在龙港市内无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均可申请承租,保租房只租不售。

(二)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保租房房源为朝阳小区1栋、2栋、3栋、6栋、9栋546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坐落于龙港市彩虹大道与香林大道路口,建筑面积为18699平方米,共计546套,产权单位为龙港市城兴建设有限公司,全部房源只租不售。房源全部为电梯楼,住房套型面积约在32-35㎡,房屋已配备基本生活设施,满足入住人员基本生活所需,房源及租金详请见附件。

(三)租金情况

结合本项目房源实施整套整租,房源朝向、楼层、户型、面积,经评估年租金6221-8815元,按照保租房政策优惠20%后,年租金为4977-7052元,实施一房一价,具体价格以实际签约入住为准。保障对象在龙港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另外享受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20%优惠。除租金外,承租人还另需缴纳壹仟元(¥1000元)承租保证金,合同终止房屋查验无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自用水费、电费、网络费、车辆泊位使用费、公共能耗费、生活垃圾处置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租赁要求

1.原则上租期不超过5年,期满后可视情况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人须于每一期届满前,提前十五天支付下一期租金。期满5个工作日内租金不能按时缴纳的,视为自动终止合同,需无条件搬离。

2.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每两年调整一次。

3.保租房不可合租。


二、房源展示

房源展示地址为:龙港市朝阳小区。如有实地了解需求可到该房源地块物业服务中心预约咨询,预约工作人员:郑先生13958759885。


三、配租条件

申请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就业情况:在龙港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服务合同。

(二)社保条件:以用人单位名义在龙港市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

(三)住房条件: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龙港市无住房,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房屋尚未交付的,在交付前视同无房,交房后即终止保障房资格,已入住的需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搬离。

(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龙港市未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

1.申请人或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或分配的住房,包括公有住房、人才住房、房改房、单位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限价商品房、批地建房等。

2.申请人或配偶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3.申请人或配偶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租房补贴。

4.申请人或配偶正在承租分配的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各类人才公寓。


四、配租流程

(一)发布公告

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信息。

(二)提交申请

本项目采取线下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地点:龙港市朝阳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卢先生13075793180。

2.提交时间:2026年6月22日开始提交申请。

3.申请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所税证明),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

(三)受理审核。租赁申请经用人单位、运营单位审核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完成时间约10个工作日。

(四)分配

1.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缴纳承租保证金选房,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优先。

2.确定房源签订选房确认书后需在5日内签订保租房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合同期限应不超过5年。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租金标准不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以上租赁期合计不得超过8年)

4.办理入住:入住人员需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后凭《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5.小区车辆泊位提供有偿使用,具体收费标准咨询朝阳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六)入住须知

租户自行携带有关资料,开通入户水电、有线电视、网络入户等事宜。

保租房内无厨房,禁止烧菜做饭。


特此公告。


附件:朝阳小区保障房公示信息


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龙港市强城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保住办(2021)3号)》、《龙港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龙保住办〔2024〕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就龙港市强城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向社会配租相关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政策简介

本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在龙港市内无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均可申请承租,保租房只租不售。

(二)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保租房房源为强城公寓39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三垟社区,建筑面积为19194.3平方米,共计390套,产权单位为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部房源只租不售。房源全部为电梯楼,住房套型面积约在43-72㎡,房屋已配备基本生活设施,满足入住人员基本生活所需,房源及租金详请见附件。

(三)租金情况

结合本项目房源实施整套整租,房源朝向、楼层、户型、面积,经评估年租金6285-10696元,按照保租房政策优惠20%后,年租金为5028-8557元,实施一房一价,具体价格以实际签约入住为准。保障对象在龙港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另外享受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20%优惠。除租金外,承租人还另需缴纳壹仟元(¥1000元)承租保证金,合同终止房屋查验无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自用水费、电费、网络费、车辆泊位使用费、公共能耗费、生活垃圾处置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租赁要求

1.原则上租期不超过5年,期满后可视情况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人须于每一期届满前,提前十五天支付下一期租金。期满5个工作日内租金不能按时缴纳的,视为自动终止合同,需无条件搬离。

2.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每两年调整一次。

3.保租房不可合租。


二、房源展示

房源展示地址为:龙港市强城公寓。如有实地了解需求可到该房源地块物业服务中心预约咨询,预约工作人员:蒋先生13567748860。


三、配租条件

申请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就业情况:在龙港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服务合同。

(二)社保条件:以用人单位名义在龙港市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个月以上。

(三)住房条件: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龙港市无住房,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房屋尚未交付的,在交付前视同无房,交房后即终止保障房资格,已入住的需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搬离。

(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龙港市未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

1.申请人或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或分配的住房,包括公有住房、人才住房、房改房、单位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限价商品房、批地建房等。

2.申请人或配偶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3.申请人或配偶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租房补贴。

4.申请人或配偶正在承租分配的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各类人才公寓。


四、配租流程

(一)发布公告

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信息。

(二)提交申请

本项目采取线下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地点:龙港市强城公寓物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卢先生13075793180。

2.提交时间:2026年6月22日开始提交申请。

3.申请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所税证明),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

(三)受理审核。租赁申请经用人单位、运营单位审核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完成时间约10个工作日。

(四)分配

1.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缴纳承租保证金选房,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优先。

2.确定房源签订选房确认书后需在5日内签订保租房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合同期限应不超过5年。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租金标准不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以上租赁期合计不得超过8年)

4.办理入住:入住人员需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后凭《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5.小区车辆泊位提供有偿使用,具体收费标准咨询强城公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六)入住须知

租户自行携带有关资料,开通入户水电、有线电视、网络入户等事宜。

保租房内无厨房,禁止烧菜做饭。


特此公告。


附件:强城公寓租赁信息


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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