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陈某某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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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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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1月至3月,被处罚人陈学利在未得到NAKUTO”、“火影忍者”“ONEPIECE”、“航海王”等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龙港市时尚小微园宿舍楼1单元901室直播销售带有上述注册商标的卡版和包装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和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在扣的印有NAKUTO”、“火影忍者”(成品)乐创动画5箱(25盒/箱、6包/盒),印有“火影忍者”(成品)乐创动画50盒(6包/盒),印有“NAKUTO”盒子乐创动画3200个,印有“NAKUTO”火影邮局中映动画15盒(6包/盒),印有“ONEPIECE”盒子集野文创300个,印有ONEPIECE”成品乐游梦工厂70盒,印有ONEPIECE”海贼400包,印有ONEPIECE海悦盒子500个,印有“ONEPIECE”海航文创500盒(夏日系列);二、没收违法所得1644.3元三、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四、以上合计6644.3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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