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呼我为】关于困难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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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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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困难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答复


 问: 


申请报告:申请人**男54岁 汉族 住龙港市海近社区海二路10号 申请人是全村的困难户 本人中风严重残疾半身不残疾一无所有一贫如洗雪上加霜 连最基本的生活是无法解决 无经济收入断了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压力重重 长期吃药靠保命 申请人还有一个高龄的老母亲86岁 母子俩相依为命过上非常痛苦的日子 只能恳求上级政府部门和民政局领导人申出救苦救难的爱心之手救救申请人给予办理单人保、不胜感激



 答: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答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社会救助服务科初步调查了解,现给出答复如下:经与您联系沟通,您于2024年12月19日提出低保申请,经省民政厅大救助信息系统经济核对,您女儿陈萍萍名下有一处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的工商,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您女儿陈萍萍作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工商不符合救助条件。因此,您不能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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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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