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龙港公安交警聚焦重点路口、路段、时段,持续开展机动车遮挡号牌专项整治,严查使用口罩、毛巾、纸板等遮挡号牌违法行为,多名驾驶人被依法处罚。
违法车辆:浙CBP8587
违法时间:5月15日
违法地点:华电路周边路段
处罚措施:记9分并处罚款200元
违法车辆:浙C51Q91
违法车辆:浙C289RS
违法地点:龙跃路周边路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故意遮挡车牌号严重危害交通安全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应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不要故意遮挡或污损车牌
切莫心存侥幸
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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