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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至2025年7月期间,平阳某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412390.58元,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损失金额1.2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肆拾玖万肆仟捌佰陆拾捌元柒角(¥494,868.7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营业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输入缴款单号进行缴款或通过浙里办扫描决定书的二维码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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