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温州星景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实施了未报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叁拾陆元整(¥6,536.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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