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啊,脑子里装着一把“铁算盘”,算来算去就四个字——能赖就赖。心存侥幸到啥程度呢?不见棺材不落泪,水牛不下水不拉屎。今天要说的这位老兄,堪称“赖界”的一朵奇葩。
这位仁兄姓刘,名某城,苍南莒溪人,今年51岁。按理说,五十知天命,该明白“出来混迟早要还”的道理。可刘某城偏不,他要用实际行动证明:只要我赖得够彻底,法律就拿我没办法。
时间倒回2025年5月23日晚上10点,刘某城驾驶着他的“敞篷超跑”——一辆三轮电动车,潇洒地行驶在灵溪镇东仓路与通福路交叉口。结果呢,“砰”的一声,把行人林型共给撞伤了。
好在伤得不重,林型共住了10天院,花了五千多块医疗费就出来了。
这里要介绍一下受害者这边的情况。林型共家是基督教家庭,生活富裕,他妻子黄末芬更是个虔诚的基督徒,勤劳善良,满有爱心。黄大姐心想:“大家都是同等责任,对方随便赔点意思意思就行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嘛。”
多善良的愿望啊!可惜她遇到了刘某城。
在交警主持的调解现场,刘某城双手一摊,脸一横,台词比背过还熟练:“我没钱,一分钱都不给!”
注意,他说的是“一分钱都不给”,不是“给不起”。把人家一个大活人撞伤,在他嘴里轻飘飘的,仿佛只是撞了只过街老鼠,连句“对不起”都懒得说。
黄大姐傻眼了:我这边好心好意想放过你,你倒好,直接把我当软柿子捏?
无奈之下,林家找到了专业人士。经过“三期”鉴定——误工期90天、护理期30天、营养期30天,鉴定费700块。各项损失算下来:医疗费5350.62元、误工费19043.10元、护理费6347.70元、营养费900元、鉴定费7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计35341.42元。
三万五千多,说多不多,说少不少。
这时候有人要问了:不对啊,交警不是认定“同等责任”吗?凭什么让刘某城赔全部?
问得好!这就到了普法时间,也是本文最精彩的反转环节。
因为交强险不按责任比例赔付。
法律规定,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医疗费18000元、伤残赔偿180000元——先全额赔付,不划分责任比例。林型共主张的三万五千多,全都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论上可以要求被告全额承担,根本不需要按50%扣减。
问题来了:刘某城没给三轮车上交强险。
没买保险,那这个责任谁扛?他自己扛。
简单说就是:如果刘某城老老实实买了交强险,这笔钱保险公司出大头,他可能只需要掏个零头。但他偏偏不买,现在好了,三万五千多,一分不少全落他自己头上。
这不就是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吗?省那几百块保险费,结果赔出去三万五。
目前本案已分配到桥墩法庭审理。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刘某城终于松口了,表示愿意支付5000元。
五千?之前可是一分不给呢,现在肯出五千了,进步不小啊!
可惜被拒绝了。
早了,你这头水牛还未下水呢!
当初人家好心好意想跟你私了,你摆架子耍横。现在人家走了正规法律程序,你倒想起来讨价还价了?早干嘛去了?
这故事告诉我们什么呢?
第一,交强险不是摆设,几百块钱的事别省,省到最后可能连底裤都赔进去。
第二,心存侥幸的人,最后往往都成了笑话。刘某城大概以为对方会嫌麻烦放弃追讨,以为法院不会为了三万五立案,以为自己能赖到底。结果呢?棺材见了,水牛也下了水,就是不知道他那位“铁算盘”有没有算到今天这一步。
最后送刘某城一句话:下次开车上路前,记得先把交强险买了。当然,如果还有下次的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