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环境秩序,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划定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以民为本、控制总量、合理布点、规范管理,促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整体提升。
(一)市容秩序整齐。临时疏导点摊位为公共摊位,须在规定摆放时间内经营,非规定经营时间不得摆放经营工具,不得在摊点上设置物品长期霸占。不得损坏绿化设施,不得在电线、线杆等市政设施上悬挂物件等。不乱堆乱放、不私拉电线、不乱停放车辆、不乱搭乱建,不采用外放音箱招揽顾客。
(二)环境卫生整洁。经营区域及周边做好卫生工作。餐饮产生污水、油污需依法规范处置,严禁直排雨污管网,严禁在经营场所清洗碗筷,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污染地面。应配备规范的垃圾容器,劝导消费者不乱扔垃圾,经营期间和收摊后应及时清扫摊位及周边垃圾,做到摊走地净。产生油烟污染的摊位须自行配备油烟净化装置,防止油烟污染。
(三)安全生产经营。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堵塞交通,不得影响消防安全。严格按照规范使用瓶装液化气,必须安装安全阀和波纹管。依法文明经营,生产、加工、销售等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四)服从监督管理。按要求办理《临时占道登记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经营,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如遇交通管理或重大活动等需暂时停止营业的,应无条件配合。因城市建设、疏导点规划等原因需撤除临时疏导点的,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对未按规定经营者或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经营设施要求。经营工具应整洁美观,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得超出规定区域占道摆放桌椅、板凳等。
因疏导点规划,撤除原林家院临时疏导点。
以下流动摊点临时疏导点具体范围以各点位公示图为准,临时疏导点有效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若有调整以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