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至2025年5月期间,当事人龙港某医院实施了串换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574868.55元:虚构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1498.37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的决定:1.处罚款人民币伍拾柒万柒仟捌佰陆拾伍元贰角玖分(¥577865.29);2.责令暂停检验科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