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调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夫妻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调整至1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65万元调整至80万元。
5.降低缴存职工购房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6.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年龄上限。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年龄上限,男性从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调整为不得超过68周岁,女性维持65周岁不变。
7.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原“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适时倍数计算贷款额度”。当前适时倍数为15倍。
8.实行退役军人贷款附加额度政策。我市退役军人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拥军共富贷额度。
9.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家庭代际互助提取。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协助还贷,提取总额上限为过去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