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依法受理了龙港市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龙港市海塘安澜工程(城区片海塘)海域使用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5年2月25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06)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368008)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30)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5年2月24日
来源:青龙湖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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