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政〔2024〕102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龙港市繁荣路FR-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并与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龙港市繁荣路南侧,人民路西侧。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2023年6月16日绘制的《龙港市繁荣路FR-05地块项目土地供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2805.23㎡ (四)土地用途及出让年期: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五)土地开发程度:现状用地。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联系人:易女士,13456053654),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地块的规划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一)规划使用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二)容积率≤2.7且>1.0 (三)建筑密度≤30% (四)本地块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34574.1㎡且>12805.23㎡,其中商业设施建筑面积≥1500㎡且≤2500㎡。 (五)建筑高度:≤80米(居住建筑高度应≥27米) (六)绿地率:≥35% (七)具体建设内容等土地利用要求: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龙[2023]规划条件48号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条件规定的指标。 (八)政府回购要求:该地块建成后部分面积由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出资购买,回购部分土地竞得人不得对外销售,不得抵押融资。购买面积为住宅和公配设施部分25426平方米,商业部分480平方米;购买价格按7500元/平方米计算,回购款包含119个机动车位,回购商品房及地下空间部分建筑品质要求、回购款支付方式、建安成本、违约责任等按《龙港市繁荣路FR-05地块定向定价商品房建设管理协议》执行。竞得人需与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签订《龙港市繁荣路FR-05地块定向定价商品房建设管理协议》。 (八)本地块竣工建筑面积及地块内各使用功能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规划部门核定的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指标结算。项目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条件规定指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动工及竣工时间:提供土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十)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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