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3年7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龙港市龙港大厦*幢*号*层商铺龙港市格莱林理发店实施检查,在该经营场所的千娇百媚包厢内有正在使用的淮安市嘉恒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玉德育”化妆品套装(内含老姜按摩油,规格:5ml*40瓶,剩余数量32瓶,其中一瓶已开启,已使用老姜按摩油(5ml)8瓶;老姜精华油,规格50ml,数量1瓶),批号:JT203612,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2日,数量1盒,销售价格6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进货凭证及使用记录。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责令当事人龙港市格莱林理发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在扣超过使用期限的“美玉德育”化妆品套装1盒; 二、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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