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即卖家)要求赔偿。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赔偿后,第三方网络平台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追偿。若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网站平台投诉:一般大型购物网站设有客服中心或投诉入口,可处理各种交易纠纷。
网上报案:一旦遇到虚假购物、伪装客服网上“钓鱼”等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向快递公司投诉:如果是寄送环节出了问题,并非商家,这种情况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可以联系快递公司反馈或投诉。
拨打12345投诉:与普通商品一样,网购发生消费纠纷,也可以拨打1234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