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浙江省第五批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共58处临时起降点符合直升机应急救援起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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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省应急管理厅共公布符合直升机应急救援起降条件的临时起降点312处
城市 | 数量 |
杭州市 | 42 |
宁波市 | 33 |
温州市 | 36 |
湖州市 | 21 |
嘉兴市 | 30 |
绍兴市 | 21 |
金华市 | 31 |
衢州市 | 20 |
舟山市 | 11 |
台州市 | 33 |
丽水市 | 34 |
合计 | 312 |
直升机临时起降点需统一喷绘“浙江航空应急救援”地面标识,有条件的可配备移动式夜航照明灯光设备。学校操场、城市广场等不便于喷绘地面标识的场所,需制作起降点固定标牌,标绘起降点具体位置、经纬度、联系电话等信息。各地要协调落实临时起降点建设管理单位和资金,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临时起降点建设。
临时起降点建设完成后,由各临时起降点所属管理单位落实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临时起降点处于可用状态。
临时起降点属公共资源,各方均可使用。
灾害事故发生后,经相关指挥机构研判,需出动直升机开展应急救援的,向省厅提出申请。省厅受理后,由属地将使用临时起降点的任务下达给临时起降点管理单位。临时起降点管理单位接到救援指令后,通知起降点应急联络人,即时清理场地,并配合当地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分流疏导车辆,维护起降点周边交通秩序,保障航空救援任务顺利实施。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浙江发布
编辑 一审/吴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