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启动!龙港发布清查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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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17: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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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8月14日)

龙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龙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下附全文



龙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单位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将于2023年8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正式普查登记前的单位清查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清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工作将于2023年8月开始,至11月底基本结束。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主要采集单位名称、类型、地址、联系电话、行业、运营状态等单位基本信息;个体经营户主要采集经营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行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相关信息。
三、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龙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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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龙港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一审/吴蒙蒙

二审/范呈祥

三审/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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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2023-8-14 19:32: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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