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申请审批用海公示(第202306号)
近期我局依法受理了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龙港市龙舟博物馆建设工程的用海申请(详见下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16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06)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368008)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92)
项目用海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拟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 年限 | 具体位置 | 龙港市龙舟博物馆(XC-LH-a15地块)建设工程 | 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5.4701 | 城镇建设填海造地 | 建设填海造地 | 40年 | 龙港市江南涂围区内(详见用海位置示意图)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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