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加罚积分3分;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四)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赛事组委会发放的指定服装、帽子、渔护,必须全程使用。
(二)入场后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主动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员的检查;比赛期间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三)运动队参赛时需携带队牌,本队员间可协助完成任何垂钓活动,比赛期间运动队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四)未经分区裁判长同意,救生员在场情况下,运动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水体。
(五)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六)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七)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除相邻钓位需计量证明外,不得越位围观其他运动队的计量工作。
(八)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水体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给予加罚积分3分。
(一)本次比赛禁用路亚钓法;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三)运动队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四)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五)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打窝。
(六)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强行入护者,须扣除已入护鱼获最大一尾,再加罚积分。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不得私带鱼获或接受他人(队)鱼获。
(二)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三)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