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提升沿线道路环境品质,根据《温州市“两路两侧‘青山白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温殡改办〔2022〕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龙港市“两路两侧‘青山白化’”沿线视线范围内的私坟(包括翻新私坟)进行分批生态化整治,现将有关私坟整治情况公告如下: 1.所有在龙港老陡门社区北排山对面渔港码头的可视范围内的私坟(坟墓上面有标“数字编号”的字样)进行整改。(81座)
2.所有在坟墓上面标“拆”字样的要进行整改。(13座)
1. 渔港码头对面北排山可视范围内的私坟,墓主可以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按温州市“四化六标准”要求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整治。
2.坟墓上面标“拆”字样的,墓主可以在2023年4月15日之前按温州市“四化六标准”要求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整治。
私坟整治要求,按温州市“四化六标准”(四化:小型化、土坟化、植被化、景观化,六标准:去除坟圈、坟背覆土、保留墓碑、留有祭坛、绿化植被、自然生态)执行。
在整治行动中,抗拒、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责的或第三方机构正常施工的、组织、煽动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