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托育人才专业教育体系。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增强托育人才培养供给能力。到2025年,各市至少有1所高职院校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
拓展托育从业人员规模。鼓励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培训目录和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开展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队伍建设。
完善托育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机制。到2025年,实现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85%以上。建立符合托育服务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不断提升托育从业人员的发展空间、薪酬待遇、执业环境,稳定托育服务队伍。